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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圖:大墩文化中心>主任>秘書>展演股、推廣股

中心設置主任、秘書各一人,轄有二股分別掌理有關文化推廣、展演藝術業務。另依業務實際需要,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典藏、諮詢、展覽、表演審查等委員會。各組職掌表如下:

  • 中心主任─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事項。
  • 中心秘書─襄理本中心各項業務事項。
  • 推廣股─推廣、宣傳、公共關係、新聞發佈、編印刊物及辦理有關文化活動等事項。
  • 展演股─蒐集、陳列、保存文物及展覽、音樂、戲劇、舞蹈活動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