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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志工招募

113年版

一、宗旨

為體驗生活美學、提昇生命價值、結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揮志願服務熱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大墩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招募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以協助本中心推廣文化、藝術等各類型活動,致力提昇為民服務之效率與品質。

 

二、招募對象

(一)年滿18歲以上,具服務熱誠,能依排定時間到館服務者。

(二)具團隊合作精神,能協同完成本中心交付之任務者。

(三)願遵守志願服務法暨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者。

 

三、招募甄選與教育訓練

(一)甄選與訓練流程:1、至本中心服務台繳交報名表。2、本中心依人力需求通知報名者參加面談。3、面談委員合議錄取後通知志工參加職前講習,並進行為期3個月之實習訓練。4、實習結束後,通過考核者發給志工服務證,成為本中心志工。5、輔導志工盡速完成「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以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成為正式志工。

(二)基礎訓練:新進志工請自行上網至「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註冊後搜尋課程[志願服務]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版)進行線上數位學習,學習結束後請自行下載列印「學習證明」。

(三)特殊訓練: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將安排新進志工參加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所屬機關單位舉辦之文化志工特殊訓練實體課程(8小時),結訓後由主辦單位發給「結業證書」。

 

四、志工組別與招募時機:

本中心志工隊設【展覽組】【演藝組】【活動組】【行政組】4個組別,視實際需求於本中心官網【志工園地/訊息公告】區,公告近期之招募組別、需求人數與時段。

【展覽組】:支援維護展品安全與展廳參觀品質及騎他臨時交辦事項。

   

【演藝組】:支援中山堂表演節目前台服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活動組】:支援講座、研習、服務臺及藝文推廣活動等服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行政組】:辦理志工隊年度企劃、差勤資訊、文書行政、表揚福利等服務工作、各項例行會議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注意事項:

(一)請審慎評估是否有充裕時間及體力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二)新進志工應參加本中心志工「職前講習」與為期3個月之「實習訓練」,如期完成且通過考核後,核給本中心志工服務證。惟仍應盡速完成志願服務法所規定之「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向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申請並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後,始成為正式志工。

(三)志願服務相關獎勵措施(如榮譽卡、績效證明書等)關於「服務時數」之認定,須自完成「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成為正式志工後,所產生之服務時數始予列入計算。

(四)經通知參加職前講習與實習,訓練期間出席率須達70%,考核成績80分以上即為合格。

   (五)志工服務時應穿著整齊、著志工背心,並配戴志工服務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

(六)志工應親自簽到、簽退,詳實登錄相關資料,俾利統計。不可委託他人代簽,且不得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

(七)志工依排定班別值勤,當年度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需40小時,如請長假或病假時,請洽負責排班之志工幹部自行協調補滿當年度之最低服務時數;新進志工則依實際開始值勤日期按比例核計當年度應服勤時數。

(八)參加本中心主辦教育訓練、講座研習或參訪聯誼等活動,核給「訓練」時數。

(九)未成為正式志工前,因無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請留意交通安全。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本中心修正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