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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墩志工 暫停服務 申請單 (1100917修訂版)

  • 2024-10-29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志工管理補充管理規定第13點「暫停服務」條文


一、志工因特殊事故需暫停服務達3個月以上者,應填寫長期請假單送交組長陳報志工隊登錄,期間以6個月為限,如請假原因提前結束可提前向志工幹部申請歸隊。
二、請假期間逾3個月以上者,服務年資中斷,請假期間如遇表揚甄選,不列入表揚活動提報。

 

※注意事項:
1、志工如因故無法到勤,短期者自行線上請假即可 。
2、如需長期請假者,因已線上排定班表過多未到勤所導致值勤率過低可能影響服務評量結果與來年續聘,應填表申請暫停服務,以暫停服勤系統每月25日自動排班 。
3、申請暫停服務者,係於服勤系統設定暫時離隊以停止自動排班,該期間服務年資中斷計算。
4、暫停服務期間結束時申請者應主動連絡志工幹部或志工室辦理銷假歸隊,以恢復系統自動排班等相關設定。
5、暫停服務期間以6個月為上限,如屆期未能歸隊應辦理離隊;如通知未能親自處理者可委託辦理離隊手續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