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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墩志工 回任 申請單 (1100917初訂版)

  • 2021-10-07

大墩文化中心 志工回任申請單 (1100917初訂版)

本中心志工管理補充規定第14點回任程序條文:

(一)為兼顧因故未能繼續受聘之志工,日後仍能以回任貢獻己力,凡身心健全,曾擔任中心志工滿2年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於離隊後或未獲續聘之當年度起算3年內提出回任申請。

(二)回任申請時間及審核流程:

1. 於每季首月15日前,由申請者本人填具申請書,送交志工隊,經志工隊幹部會議依留存之服務評量與值勤紀錄進行查驗,由出席會議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初審通過。

2. 初審合格名單,經提交中心複核通過,即取得回任訓練資格。

3. 獲回任訓練資格者,應重新認識中心現況與服勤規定,於當季結束前,值勤率達80%以上,且實習考核成績及格,始完成回任訓練。

4. 自完成回任訓練後,重新製發志工識別證,方回任為中心正式志工;自回任訓練起始日起重新銜接原志工服務年資。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