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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組 志工招募訊息】

  • 2018-12-11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展覽組】志工招募簡章

110年4月版

一、宗旨

為體驗生活美學、提昇生命價值、結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揮志願服務熱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大墩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招募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以協助本中心推廣文化、藝術等各類型活動,致力提昇為民服務之效率與品質。

 

二、招募對象

(一)年滿18歲以上,具服務熱誠,能按排定時間到館服務者。

(二)具團隊合作精神,能協同完成本中心交付之任務者。

(三)願遵守志願服務法暨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者。

 

三、招募甄選與教育訓練

(一)甄選與訓練流程:1、至本中心服務台繳交報名表。2、本中心依人力需求通知報名者參加面談。3、面談委員合議錄取後通知志工參加職前講習,並進行為期3個月之實習訓練。4、實習結束後,通過考核者發給志工服務證,成為本中心志工。5、輔導志工盡速完成「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以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成為正式志工。

(二)基礎訓練:新進志工請自行上網至「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註冊後搜尋課程[志願服務]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版)進行線上數位學習,學習結束後請自行下載列印「學習證明」。

(三)特殊訓練: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將安排新進志工參加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所屬機關單位舉辦之文化志工特殊訓練實體課程(8小時),結訓後由主辦單位發給「結業證書」。

 

四、展覽組志工值勤工作項目

(一)協助展場維持秩序與作品安全維護及展場開幕式活動支援等工作。

(二)機動性任務支援:其他有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本中心所舉辦之短期臨時性藝文活動支援服務(例如文化局辦理之大墩美展、學生書法盃比賽、大型表演活動…及本中心各類節慶活動等)。

 

五、注意事項:

(一)提醒您在報名本中心志工前,請務必考量清楚您目前的作息、工作時間之安排及身體狀況,審慎評估是否有充裕時間及體力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以避免報名後無暇參與。

(二)新進志工應參加本中心志工「職前講習」與為期3個月之「實習訓練」,如期完成且通過考核後,核給本中心志工服務證。惟仍應盡速完成志願服務法所規定之「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向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申請並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後,始成為正式志工。

(三)請特加留意,志願服務相關獎勵措施(如榮譽卡、績效證明書等)針對「服務時數」之認定,依規定須自完成「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成為正式志工後,所產生之服務時數始予納入計算。

(四)經通知參加職前講習與實習,訓練期間出席率須達70%,考核成績80分以上即為合格。

(五)志工服務時應穿著整齊、著志工背心,並配戴志工服務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

(六)志工應親自簽到、簽退,詳實登錄相關資料,俾利統計。不可委託他人代簽,且不得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

(七)志工依排定班別值勤,每班3小時,當年度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需60小時,如請長假或病假時,請洽負責排班之志工幹部自行協調補滿當年度之最低服務時數;新進志工則依實際開始值勤日期按比例核實計算當年度服務時數。

(八)前項志工每年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需60小時,指實際值勤及參與志工會議所核給之「服務」時數。如參加教育訓練、講座研習或參訪聯誼等活動,則是核給「訓練」時數。

(九)依志願服務相關規定,需服務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始可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需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始可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十)參與本中心招募面談者,因尚未辦理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行程途中請注意自身交通安全。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本中心修正後公告實施。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