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申請程序、繳費方式及保證金之退還
-
申請程序:
-
一、 凡使用單位或個人應於下列時間向本中心推廣股提出申請
- 每年一月起受理當年七月至十二月檔期。
- 每年七月起受理翌年一月至六月檔期。
-
二、 另申請時需檢附
- 計畫書。
- 政府機關單位應備公函,公司、團體或個人應檢附登記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身份證影本。
- 三、 申請時繳納保證金並簽訂切結書。
- 四、 場地使用規費應於場地使用日十五日前繳納完畢。
-
繳費方式:
- 一、 場地使用規費請到本中心推廣股以現金或銀行本行支票方式繳納,遠地無法親自繳費需開立銀行本行支票(支票抬頭請開交臺灣銀行代繳市庫總存款)以郵寄掛號方式繳納。(開立銀行本行支票者請於使用前二週繳交,否則以現金繳納)
- 二、 保證金請到本中心推廣股以現金或銀行本行支票方式繳納, 遠地無法親自繳費需開立銀行行支票(支票抬頭請開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郵寄掛號方式繳納。(開立銀行本行支票者請於填具申請書時繳交,否則以現金繳納)
-
保證金之退還:
- 一、 使用場地當日,請將保證金退還申請書、保證金收據與收據聯及場地使用設備復原點交清單,交現場機電值班技術人員或值班人員收執,以便驗收。
- 二、 將依申請書上之姓名、地址寄送退還之保證金,請申請人務必填寫正確,以免誤投。
-
洽詢辦理 :
- 演講廳、會議室、音樂教室、視聽放映室、簡報室:
-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地址:40359台中市英才路 600號
- 聯絡電話:(04)23727311轉 212魏惠娟洽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