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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墩文化中心公告招領拾得物一批 2024-01-05 - 2024-06-05


大墩文化中心公告招領拾得物一批

公告日期:113年1月5日

依據: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中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

說明:

一、 招領期限為該遺失物公告之日起6個月。

二、 民眾遺失物將由本中心公告招領後分類保管,公告期限屆滿無人認領時,本中心將依規定逕行處理。

三、 遺失人可上本中心網站查詢,或於週二至週日向中心服務台查詢遺失物相關訊息。

四、 認領遺失物時,請遺失人與本中心工作人員核對遺失日期、時間、地點及物品特徵。

五、 經核對無誤,於拾獲物品領回簽收欄登錄相關資料及簽章後,予以發還。

 


證件卡片類

拾得日

拾獲地

112.06.11

身分證

中心展場

112.06.24

健保卡

中心展場

112.07.15

學生證

一樓大廳

112.07.28

學生證

中心展場

112.08.06

工作證

中心展場

112.08.19

工作證

中心展場

112.08.3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一樓大廳

112.09.05

悠遊卡

停車場

112.09.26

悠遊卡

中心展場

112.10.13

高雄捷運一卡通

一樓大廳

112.10.19

金融卡

中心展場

112.11.18

金融卡

一樓大廳

112.12.07

名片夾(內含名片及信用卡)

中心展場